隐私政策
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规定在本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的个人信息,即有关生存个人的信息,其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描述可用于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及面部、指纹、声纹、健康保险证号码等可单独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用户进行注册时,可能会要求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号、信用卡号码、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本公司可能会从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者、广告主、广告投放方等,以下称为“合作伙伴”)处收集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及支付相关信息。
第3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为提供及运营本公司服务
- 为回复用户的咨询(包括身份验证)
- 为发送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信息及本公司其他服务的通知邮件
- 为进行维护、重要通知等必要联络
- 为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为使用户能够查看、修改、删除其注册信息及使用记录
- 为在收费服务中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 为上述使用目的所附带的其他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仅在合理认为与原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方可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若变更使用目的,本公司将通过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在未经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为促进公共卫生或儿童的健康成长特别需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为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者执行法定事务所必需,且获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事务执行时
- 事先告知或公开以下事项并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备案的情况:
- 使用目的包含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
- 提供方式或手段
- 应本人要求可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 本人提出要求的方式
尽管有前项规定,下列情况不视为第三方提供:
- 本公司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
- 因合并等原因进行事业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 与特定方共同使用个人信息,并事先通知本人或以本人容易知悉的方式说明共同使用的项目、范围、目的及管理责任人名称时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当本人要求公开其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开。但若公开可能导致以下情形,则可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并将不公开的决定通知本人。公开个人信息时,每件将收取1,000日元手续费。
- 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利益时
-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执行造成严重影响时
- 违反法律法规时
但履历信息及特征信息等非个人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与删除)
若用户认为本公司持有的本人信息有误,可按公司规定程序要求更正、补充或删除(以下称“更正等”)。
本公司在确认请求合理时,将及时进行更正等处理。
若本公司进行了更正或决定不更正,将及时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使用停止等)
若本人要求因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或通过不正手段取得的理由而停止或删除(以下称“使用停止等”)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及时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若判断有必要,将及时进行使用停止等处理。
若实施或不实施使用停止等,本公司均将及时通知用户。
但若使用停止等需巨大费用或实施困难,且可采取替代措施保护用户权益时,本公司将采取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本政策内容。
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公布时起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有关本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以下窗口:
地址:
公司名称:
代表董事:
负责部门:
电子邮箱: